聽證告知書 穗規劃資源花聽告字〔2020〕31號之三
穗規劃資源花聽告字〔2020〕31號之三
花都區花東鎮七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第九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農戶和相關權利人: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53.1486公頃(耕地0.5366公頃、園地9.9316公頃、林地37.5855公頃、其他農用地2.1797公頃、養殖水面0.8153公頃、建設用地1.4938公頃、未利用地0.6061公頃),其中第四經濟合作社土地0.0252公頃(林地0.018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2公頃);第五經濟合作社土地3.2989公頃(耕地0.0001公頃、園地2.6366公頃、林地0.0678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9公頃、建設用地0.0018公頃、未利用地0.5837公頃);第六經濟合作社土地0.1692公頃(園地0.1655公頃、養殖水面0.0037公頃);第七經濟合作社土地1.8751公頃(耕地0.5363公頃、園地0.1762公頃、林地0.8085公頃、其他農用地0.3541公頃);第九經濟合作社土地3.8198公頃(園地3.2361公頃、林地0.4193公頃、其他農用地0.1094公頃、養殖水面0.0550公頃);七星經濟聯合社土地43.9604公頃(耕地0.0002公頃、園地3.7172公頃、林地36.2719公頃、其他農用地1.7001公頃、養殖水面0.7566公頃、建設用地1.4920公頃、未利用
地0.0224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障。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地址:花都區迎賓大道5號之一,郵編:510800,聯系人:李照鵬,聯系電話:86816881)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
花都區分局 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