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10號
穗花府征前公〔2022〕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我區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了《關于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項目(廣州段)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項目(廣州段)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征地面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白石經濟聯合社,白石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纏崗第一經濟合作社,纏崗第二經濟合作社,纏崗第三經濟合作社,纏崗第四經濟合作社,纏崗第七經濟合作社,纏崗第十一經濟合作社,赤坭鎮纏崗經濟聯合社,荷塘第一經濟合作社,荷塘第四經濟合作社,荷塘經濟聯合社,荷溪第一經濟合作社,荷溪第四經濟合作社,荷溪第五經濟合作社,荷溪第八經濟合作社,荷溪第九經濟合作社,荷溪第二、第三經濟合作社(共有),荷溪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荷溪經濟聯合社,橫沙第二經濟合作社,橫沙第三經濟合作社,橫沙第四經濟合作社,橫沙第一、第二、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橫沙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黃沙塘第一經濟合作社,黃沙塘第二經濟合作社,黃沙塘第四經濟合作社,黃沙塘第五經濟合作社,黃沙塘第九經濟合作社,黃沙塘第一、第五、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黃沙塘經濟聯合社,赤坭鎮經濟聯合總社,藍田經濟聯合社,連珠第一經濟合作社,連珠第二經濟合作社,連珠第三經濟合作社,連珠第三、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連珠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連珠經濟聯合社,瑞嶺經濟聯合社,下連珠第一經濟合作社,下連珠第二經濟合作社,下連珠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經濟合作社(共有),心和第四經濟合作社,炭步鎮茶塘第二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四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六經濟合作社,茶塘第七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八經濟合作社,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茶塘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共有),茶塘經濟聯合社,環山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環山經濟聯合社,朗頭朗東經濟合作社,朗頭朗西經濟合作社,朗頭朗中經濟合作社,平嶺頭第一經濟合作社,平嶺頭第二經濟合作社,平嶺頭第一、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平嶺頭經濟聯合社,三聯烏茶?第一經濟合作社,三聯烏茶?第二經濟合作社,三聯烏茶?第四經濟合作社,石湖山第七經濟合作社,石湖山第八經濟合作社,石湖山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石湖山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共有),石湖山第一、第九經濟合作社(共有),石湖山經濟聯合社,水口川巷經濟合作社,水口巷尾樂安莊經濟合作社,水口大圍經濟合作社,水口紅門樓經濟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塘唇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水口元下第一、元下第二經濟合作社(共有),水口村經濟聯合社,新太第一經濟合作社,新太第二經濟合作社,新太第三經濟合作社,新太第四經濟合作社,新太黃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新太黃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新太黃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新太黃村第四經濟合作社,新太黃第五經濟合作社,新太經濟聯合社,面積共250.3672公頃。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征地范圍涉及土地現狀農用地230.1235公頃(耕地19.3488公頃、園地66.5557公頃、林地52.5869公頃、其他農用地91.6321公頃)、建設用地11.0161公頃、未利用地9.2276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征收地塊報批地類為農用地239.5178公頃(耕地19.7982公頃、園地67.8794公頃、林地54.3016公頃、其他農用地97.5386公頃),建設用地0.8204公頃、未利用地10.0290公頃。占用永久基本農田71.7482公頃。具體范圍詳見附圖(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交通用地,用地報批組卷名稱為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項目(廣州段)。
三、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并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征收集體農用地按165萬元/公頃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8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8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65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按規定標準清點補償,涉及的補償款由村委依據征地方出具的補償明細表發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物留地,擬在批準用地后六個月內依法辦理留用地的用地報批手續。
(三)社會保障費用。核定征地項目涉及征收集體土地面積為3755.5080畝,按2.14萬/畝的標準計提征地社保費用,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8010.22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凡從2022年5月20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征預字〔2022〕7號)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赤坭鎮異議反饋聯系人:宋偉南,電話:020-86841842,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廣源路8號;炭步鎮異議反饋聯系人:許耀忠;聯系電話:020-86731666,地址: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北街路2號。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