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61號
穗花府征〔2024〕6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97號),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14.4813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白云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五。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4709公頃(其中耕地0.2134可調整地類0.23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12.0104公頃,以上合計14.4813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11月1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106國道)、(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9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