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6號
穗花府征〔2025〕26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需將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東至廣州佳恒板業有限公司,南至炭步興華路,西至廣州市綠達環保機械有限公司,北至廣州花都通用集團有限公司的0.2452公頃舊廠房集體建設用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56號)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東至廣州佳恒板業有限公司,南至炭步興華路,西至廣州市綠達環保機械有限公司,北至廣州花都通用集團有限公司(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東至廣州佳恒板業有限公司,南至炭步興華路,西至廣州市綠達環保機械有限公司,北至廣州花都通用集團有限公司的0.245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屬下企業原炭步鎮工業公司(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溪朗溪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征地補償合同》、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于2006年5月與土地所有權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民委員會(現為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石南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用土地協議書》(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在上述《征地補償合同》《征用土地協議書》范圍之內),并分別于2001年12月13日、2002年8月27日、2003年1月28日共支付了征地補償款18.8250萬元;于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31日、2006年8月1日共支付了征地補償款993.37826萬元(上述征地補償款包含花都區廣州匯邦化工有限公司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所處地塊的征地補償款、青苗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款),已落實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02)〔2025〕56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本公告期限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