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4〕197號
粵府土審(02)〔2024〕19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4〕534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4〕99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使用14.4816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平東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歐陽經濟合作社、慶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4709公頃(其中耕地0.2134可調整地類0.23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12.0104公頃,以上合計14.4813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你市使用花都區人民政府掌握的國有建設用地0.0003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4.481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417721043),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等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