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4〕212號
粵府土審(02)〔2024〕21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低效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4〕576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低效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4〕134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使用8.7564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炭步鎮茶塘經濟聯合社、茶塘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第三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建設用地8.7564公頃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8.756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