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5〕229號
粵府土審(02)〔2025〕22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qū)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低效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5〕10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使用18.2373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qū)花城街楊二村經濟聯(lián)合社,楊二村草弄經濟合作社、上頭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榕樹經濟合作社、瓦窯經濟合作社、祥鳳經濟合作社、邦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建設用地18.2373公頃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8.2373公頃由當?shù)厝嗣裾婪ㄒ酪?guī)供應。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guī)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