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國土資(建)字〔2008〕452號
粵國土資(建)字〔2008〕45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報批的請示》(穗國房字〔2008〕 139號)收悉。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批復如下:
一 、 同意你市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將花都區花東鎮河聯村、 秀塘村屬下的集體農用地 61.9372 公頃(耕地0.7574公頃、 園地43.7086公頃、 林地9.2187公頃、 養殖水面8.1005公頃、 其他農用地0.152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與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 1.0663 公頃、 未利用地 0.0715公頃(合計63.0750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 同時將花都區花東鎮華僑農場的國有農用地3.3951公頃(園地2.8462公頃、 養殖水面0.5489公頃)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上述土地共66.4701公頃經完善征收、 收回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花都區城鎮建設用地, 具體項目供地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 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用易地補充的耕地實現占補平衡(粵國土資(規保)函〔2003〕235號、粵國土資(易驗)函〔2004〕11號)。
三、 請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征地, 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 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 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