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5〕64號
穗花府預征〔2025〕6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楊二村、楊一村,花東鎮天和村,花山鎮東華村、洛場村、平東村、平山村、平西村,秀全街樂同村屬下的集體土地21.9910公頃。本公告擬征收范圍已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24日進行預公告(穗花國土征預字〔2017〕3號),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重新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楊二村、楊一村,花東鎮天和村,花山鎮東華村、洛場村、平東村、平山村、平西村,秀全街樂同村(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 :21.9910公頃(合329.8650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花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在原公告2017年1月10日發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花都大道(機場北進場路口至紅棉大道段)擴建改造工程征地預公告附圖(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