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2025〕72號
穗花府預征〔2025〕7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象山村屬下的集體土地0.5898公頃。本公告擬征收范圍已于2020年12月1日進行預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0〕297號),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重新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象山村。(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5898公頃(合8.8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五、工作安排:
該擬征收土地范圍我區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已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已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次僅對擬征收土地情況再次預公告,土地調查現狀調查結果以原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0〕297號)發布之日后調查結果為準。在原公告2020年12月1日發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