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擬停用及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公告(2024年第十七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三十二條、四十條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另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的有關規定,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且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經我局現場核查,擬停用及注銷廣州市卓粵紡織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的7臺特種設備,現將名單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相關單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必須依法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辦理重新啟用或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自上述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有異議,可向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問詢或說明,逾期即停用或注銷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公告停用及注銷特種設備清單(第十七期)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聯系人:張鵬,聯系電話:020-869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