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19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任務第十一批建新區實施方案》的公示結果公告
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期間,我局依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發〔2018〕1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2〕62號)等文件要求,對《廣州市花都區2019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任務第十一批建新區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門戶網站有效留言1條,現回應如下:
意見一:為什么現在已經是2021年使用的是2019年指標?
答復: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發〔2018〕15號)中第二條 節余指標規范使用 第(一)點節余指標使用:省自然資源廳對節余指標調劑使用以及涉及的有關地級以上市規劃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調整、耕地質量變化情況實行臺賬管理。列入臺賬的,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等監督檢查中予以認定,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時統籌解決。省自然資源廳下達調入節余指標任務后,有關地級以上市按照下達調劑任務情況安排使用節余指標和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已正式下達的調劑節余指標,可跨年度結轉使用。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