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優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結果反饋的公告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間,我局對《廣州市花都區優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287條,經對意見進行整理、歸類和分析后,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意見一:市民建議免費
答復:用者付費是為了促進道路資源公平使用。免費停車會造成“僵尸車”等車輛長時間停放現象,導致臨時泊位使用率、周轉率下降,也影響道路資源公平使用。
意見二:市民建議半小時內停車免費
答復:根據廣州市范圍內現行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收費政策,目前廣州市中心六區、番禺區的免費停車時長均為15分鐘,目的是為引導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轉率。
意見三:市民提出延長免費時段的建議
答復: 我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收費時段為:工作日(08:0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其他時段免費。工作日、非工作日的免費時段分別較廣州市中心城區、番禺區長2小時、1.5小時,非工作日的免費時段較增城區長2小時。若再延長免費時段不利于緩解周邊居民夜間停車剛需,以及影響白天出行車輛停放。
意見四:市民建議夜間也實行收費,現在夜間免費的情況下,部分車位被小販或商鋪非法霸占,導致晚上下班回來明明有車位可以停,但是卻停不了。另外增加人臉識別技術,哪個小販或商戶違規霸占車位,能夠通過人臉識別處罰或者收取占用車位費用。
答復:部分老舊小區由于歷史原因車位配備不足,夜間不收費能夠緩解市民夜間停車剛需。市民可以通過撥打12345熱線等向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違法占用泊位行為。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巡查管理,及時受理、處置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停車投訴,維持臨時泊位使用秩序。
意見五:市民提出以每小時2元計費,不以階梯收費
答復:《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八條規定,“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制定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標準”。隨著停車時長增長,梯次升高,收費標準提升,引導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轉率。
意見六:市民建議第一階梯時長為2小時內,第二階梯時長為2-4小時,第三階梯時長為4小時以上
答復:目前廣州市各區(除從化區)階梯時長均保持一致,第一階梯為1小時內,第二階梯為1-3小時,第三階梯為3小時以上。
意見七:市民提出每天上限金額過高
答復: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不是專業停車場,是為滿足市民短時停放、解決停車位不足的補充,不鼓勵市民長時間停放,建議長時間停放的車主選擇其它停車場停放。
我區重點區域收費時段內單次停放最高限價比廣州市中心城區、番禺區低,與增城區相近。廣州市中心城區、番禺區重點區域收費時段內單次停放最高限價分別為工作日328元(非工作日263元)、132元,增城區收費時段內單次停放最高限價為44元。
意見八:市民提出非重點區域特別是居民區,建議可以包月。
答復: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施屬于道路交通公共設施。禁止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立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月保車位,或者將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向固定對象出租”。目前花都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暫無法辦理月保或預付費服務,后續如有相關政策支持將另行通知。
意見九:市民提出反對在工業區道路劃線停車收費
答復:全天準停泊位、夜間準停路段按照花都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確定。本方案已明確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至少每兩年一次的時間要求,根據我區城市道路交通運行情況和停車需求變化,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優化調整。
按照目前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重點區域”“次重點區域”“非重點區域”的劃分原則,工業園區周邊城市道路應屬于“非重點區域”,收費標準為:1小時內(含1小時),0.5元/半小時;1-3小時(含3小時),1元/半小時;3小時以上,1.5元/半小時;收費時段內單次停放最高限價為10元。
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將依職做好收費路段信息公開。
意見十:市民建議完善智慧停車系統,讓市民及時知悉欠費情況
答復:對于未進行綁定或認證的車主,智慧停車系統無法獲取有效通知渠道,無法發送提醒通知。道路及泊位均設有收費牌、泊位編碼牌,市民一方面可通過掃描路邊收費牌、泊位內二維碼或微信搜索“花都智慧停車”進入小程序,進行登錄授權或車牌綁定、車輛認證,即可進行停車資訊查詢、訂單查詢、停車繳費等操作;另一方面,未綁定或認證的車主及使用非智能手機的車主也可撥打收費牌上的客服電話4008301212進行查詢。
意見十一:市民提出停車在收費車位外,應該定性為違停,并加大處罰
答復:此類型的車輛停放方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意見十二:市民提出停車費是政府部門收還是別的公司收呢?
答復:花都區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按照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全額繳入本級財政,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單位每年將使用費收取情況向社會公開。市民可以登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網站查看。
意見十三:市民提出如車輛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時被剮蹭或損壞,可否要求賠償?
答復: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內的機動車受損或者車內財物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或者報警處理,負責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日常管理的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市民可按《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相關條款處理。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