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法扣留車輛公告(2024年11月份)
1、以下車輛在2024年11月份因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和發生交通事故,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其駕駛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規定期限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當事人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請以下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或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到花都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和事故處理中隊接受處理(詳細地址附后)。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花都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聯系方式:86845685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新花路10號)(辦理交通違法扣留的車輛)
事故處理中隊 (聯系方式: 37763207 地址:花都區新華街新華路70號)(負責處理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機動中隊、轄區內因交通事故被扣留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