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單位:
現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6〕16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辦理程序: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填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審批表》(見附件),附上粵人發〔2006〕16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屬市直單位的,由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后報市人事局審批;屬區、縣級市單位的,由各區、縣級市確定審批手續;屬市委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附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審批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審批表
本表一式四份,審批機關、主管單位、工作單位、工作人員本人檔案各存一份。
粵人發〔2006〕165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及人才流動需要,經研究,現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人員或全民所有制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凡與工作單位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繳費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按自動離職、除名處理的人員,以及由于單位裁減(分流)人員采取工齡贖買等方式,超過國家規定的補償標準發給補償金的人員,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工齡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計算。
三、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按國家學位委員會的規定授予碩士學位的人員,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按學制規定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習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出國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的工齡計算,亦按此規定辦理。
四、經批準出境的人員,回國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單位按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可與回國后參加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上述人員工齡計算,從2006年6月起執行。過去凡與工齡計算有關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補。辦理工齡計算審批手續,以本人的人事檔案記載及歷史資料為依據,并同時提供原始的聘用(勞動)合同、養老保險金繳納憑證、學位證書等證明材料,屬省直單位的,由各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屬各市、縣(市、區)的,由各市研究確定。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 東 省 人 事 廳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