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字〔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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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廣州市海弘實業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廣州市海弘實業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三舊”改造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石塘村第八經濟合作社(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工業區),東鄰莊賢路,西鄰迎春路,南鄰鏡華路,北鄰美妍大道(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4913公頃。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已建設使用。
五、補償安置方式:該宗用地已由原新華鎮政府于2001年4月與土地所有權人石塘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協議書),并由廣州市花都宏信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于2006年11月1日、11月6日代為支付了166.6667公頃(折合2500畝)土地的征地款3738.9399萬元,包含本次廣州市海弘實業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辦理完善轉用、征收手續面積1.4913公頃,已落實補償安置。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期限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0日。
專此公告。
附件: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