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養犬嚴格管理區的通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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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本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轄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一般管理區;鎮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2010年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劃定了新華城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域(廣清高速以東、寶華路以南、京廣鐵路以東、紫薇路以南、建設北路以東、三東大道以南、百壽路和迎賓大道以西、新街河以北)。然而,隨著我區行政區域調整和城鎮化發展,我區已由原“一街七鎮”調整為“四街六鎮”,行政街區域面積擴大,同時周邊6個鎮建立眾多住宅小區,犬只傷人、擾民、破壞環境等警情多發。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養犬管理工作,保障轄區群眾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經區政府決定,2019年9月5日起變更我區養犬嚴格管理區為:花都區行政街(新華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轄區居民委員會管轄范圍及花山鎮、赤坭鎮、炭步鎮、獅嶺鎮、梯面鎮、花東鎮轄內國有土地興建的有業主入住的住宅小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