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養犬嚴格管理區的通告【花府[20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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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效推進我區養犬管理和執法工作,進一步規范市民養犬行為,保障市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決定重新劃定我區養犬嚴格管理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新劃定后的養犬嚴格區為:花都區行政街(新華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轄區居民委員會管轄范圍及花山鎮、赤坭鎮、炭步鎮、獅嶺鎮、梯面鎮、花東鎮轄內國有土地興建的有業主入住的住宅小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二、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危險犬只的標準及品種按照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執行,對于危險犬或不符合條件登記的犬只,養犬單位及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妥善處置,逾期不作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三、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
四、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犬繩牽領犬只;
(二)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五)即時清理犬只的糞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