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花都區田美村東南經濟社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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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實施方案批復的依據
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市政府令第134號)第三十一條: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經市城市更新領導機構審議通過后,由市城市更新部門辦理項目實施方案批復。
二、項目實施方案由區政府批復的依據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5號)第(二十一)條:推動事權下放,將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權按程序委托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實施。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的時效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第(二十五條):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經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批復后,在3年之內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村民)和世居租屋權屬人總人數的80%以上表決通過的,批復生效實施。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