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J10—KGW02(清?村)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4月20日印發了《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花府辦〔2021〕1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市花都區儲備用地J10-KGW02(清?村)地塊征收紅線范圍內地塊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協議補償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及我區有關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的相關規定和標準。
在本方案第二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及第四章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中,提出土地征收補償及房屋征收補償(含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及一次性耕作補助費、簡易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標準,符合上述條例的要求。
三、形成過程
《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21年2月擬定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2月分別向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審計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花都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于2021年3月5日將修改完善的《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根據區領導意見修改后,花都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于2021年3月31日再次將修改完善的《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2021年4月14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于2021年4月20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J10-KGW02(清?村)地塊農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共八章三十一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實施主體。第二章為土地征收補償,主要內容為:(1)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及一次性耕作補助費;(2)明確本方案留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安置及返租補貼;(3)明確本方案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4)明確本方案的獎勵及其他經費;(5)明確本方案的邊角地、夾心地補償。第三章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及對象認定,主要內容為:(1)明確本方案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2)明確本方案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認定及程序。第四章為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主要為明確本方案的簡易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標準。第五章為房屋安置,主要內容為:(1)明確本方案的安置方式;(2)明確本方案的安置面積的確定;(3)明確本方案的安置房認購。第六章為安置區建設,主要內容為:(1)明確本方案的安置區建設模式;(2)明確本方案的安置房建設;(3)明確本方案的安置區管理。第七章為獎勵政策。第八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償方法只適用于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