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和依據
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增強政府投資決策科學性,理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依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9〕4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的實施意見》(穗府〔2020〕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花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花府〔2019〕4號)等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結合花都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花都區政府投資項目,即在花都區管轄范圍內使用預算安排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主要包括財政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資的項目。
三、征求意見情況
《管理辦法》先后兩次征求了我區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共55個單位意見。兩次征求意見共收集反饋意見33條,其中采納19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13條。
2021年8月23日至29日,通過花都區政府門戶網站對《管理辦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無收到反對性意見。
四、《管理辦法》主要框架、內容及特點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項目策劃生成、立項報批、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建設實施、監督管理、附則七個章節,基本涵蓋了政府投資項目的整個建設生命周期。《管理辦法》是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的實施意見》內容的細化和提煉,如在近期實施計劃修編頻次、前期工作費用申請、立項條件、立項依據基本要素、立項程序簡化、重大項目技術審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參建單位及工程咨詢機構監管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
五、《管理辦法》何時施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即2021年10月20日。此前我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