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的工作方案 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貫徹實施《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
2021年2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全面貫徹執行《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分工,完善花都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牢守消防安全管理紅線。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二)地方政府規章:《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三)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深化消防執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廳字〔2021〕4號)。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第二部分為工作目標,第三部分為職責分工,第四部分為工作銜接,第五部分為工作要求。其中,重點內容主要為第三、四部分:
1.第三部分明確的各部門職責,主要依據《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進行梳理匯總,涉及: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等19個部門職責,以及各鎮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職責;同時,明確了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等6個部門的消防監管執法工作。
2.第四部分重點強調了做好以下工作的銜接。一是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監管執法閉環管理,明確各部門、各鎮街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的處理方法。二是做好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消防委托執法工作銜接。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各鎮街開展個別消防執法事項(僅限公告事項范圍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同時,后期按照省、市、區統一部署,由鎮街接受具有消防監管執法職能的部門委托,在委托執法范圍內,依法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