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廣州市花都區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我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一、編制《工作指引》的工作背景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級行政機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不斷完善,各級領導干部決策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工作指引》的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分為“事項范圍”、“編制程序”、“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和“決策執行與調整”六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事項類型主要包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類型、重大行政決策排除事項等內容;第二部分編制程序主要包括決策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及風險評估程序要求等內容;第三部分合法性審查主要包括合法性審查程序、報請合法性審查要求、合法性審查期限及審查意見處理等內容;第四部分集體討論決定主要包括提交材料要求及集體討論要求等內容;第五部分決策公布主要包括重大行政決策通過后的公開途徑、請示報告要求和宣傳解讀渠道;第六部分決策執行與調整主要包括決策執行、決策評估及決策調整等內容。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