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十項工作舉措》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十項工作舉措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精準有效落實親商惠企政策,著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花都區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十項工作舉措》(簡稱:十項工作舉措),現將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花都區親商助企二十六條》第25條明確:“建立容錯機制。研究制定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審慎認定失信行為”;第26條明確:“直面歷史問題。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梳理“三舊”改造、用地審批、稅費繳納、規劃許可、建設報建、測繪數據坐標、不動產登記等涉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原則,分批分步妥善解決”。
《廣州市花都區司法局等六部門關于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是我區率先在全市建立首個區級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符合規定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行政處罰、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減免加處罰款或滯納金。該意見印發以來,相關部門均按要求制定具體事項清單目錄。2021年,區各部門累計作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1756宗,免予行政處罰383宗,減免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15宗。2022年,區各部門累計作出從輕、減輕處罰案件 1893宗、免予處罰案件 263宗,免予行政強制案件1宗,減免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案件4宗。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對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針對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提出十八項主要任務。
三、主要內容
十項工作舉措主要包括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涉企“綜合查一次”清單制度、柔性執法制度、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等,側重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具體實施方式,執法主體范圍除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六部門外,擴大至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鎮街。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