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關于實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近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現就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背景
為進一步做好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特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及噪音區征拆安置花都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0〕1號)進行補充,制定《補充通知》。
二、主要內容
包括適用范圍、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工作單位、 墳墓(含骨壇)安置,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及其他不可利用地的面積核定,安置區過渡期物業管理補貼、安置房搖珠分房及產權登記相關費用、有效期,共7個方面。其中與被征收方直接相關的有以下3項:
1.墳墓(含骨壇)安置
明確對墳墓進行臨時安置、永久安置,臨時安置點和永久安置點均由政府指定。選擇在臨時安置點臨時安置墳墓(含骨壇)的,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臨時安置點的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維護費用;選擇在永久安置點永久安置墳墓(含骨壇)的,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永久安置點的建設費用,完成永久安置后的管理費、維護費等費用由墳主承擔。如墳墓(含骨壇)不在臨時安置點、永久安置點進行安置的,由墳主自行承擔墳墓(含骨壇)安置的費用。
2.安置區過渡期物業管理
過渡期為2年。為維護安置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居住環境,將過渡期物業管理補貼直接支付給物業管理單位作為物業管理費用。
3.安置房不動產權登記費用
明確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安置房不動產權初次登記、首次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涉及規稅費。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