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花府辦〔2019〕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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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8日
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
第一條 參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申領條件。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區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
1.經我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以及各行業領軍人才等。
2.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工資性年收入達到2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在我區就業的企業中高層管理、骨干技術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準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在我區相關領域從業經歷滿6個月以上的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崗位人員。
5.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業性緊缺的人才,以及創業、創新人才。
(三)經區政府認可,正在引進或剛落戶的企業優秀緊缺人才。
第三條 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籍人員可憑花都區人才綠卡直接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同時可持花都區人才綠卡及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憑用人單位公函等直接到區公安分局辦理2—5年長期居留證件。不辦理居留證件的,可憑花都區人才綠卡及用人單位公函等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簽證。
(二)可參加本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本區現有職稱類政策性考試、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獲得廣州市或廣東省頒發的資格證書,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三)隨遷子女憑本區域內的房產證按相關規定可入讀區內公辦學校。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本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按本區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按照廣州市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分類執行。
(四)可按照國家和本區有關規定,在本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五)可將花都區人才綠卡作為投資身份證明,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持有人為外國國籍、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為港澳臺地區居民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持花都區人才綠卡直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
(六)可憑花都區人才綠卡在本區內任一銀行開設賬戶,辦理存取款業務;創辦企業匯入外匯和取得的人民幣利潤以及在本區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規定到指定外匯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七)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1套自住房。
(八)憑身份證可在本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九)對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實行居住地屬地管理,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無須重復辦理居住登記手續,職能部門及時跟進服務管理。
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按《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穗府辦規〔2016〕5號)第五條規定享受待遇。
第四條 申領程序。
(一)申報。申領花都區人才綠卡的人員,應當如實填寫《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申請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經驗證后退回)和復印件:
1.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相關高層次人才、中高級高管人員證明材料。
2.有效的身份證明:(1)具有外國國籍的提交本人護照,具有港澳臺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仍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員,提交本人護照和外國永久(長期)居留證明;(3)其他非廣州戶籍的人員,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應當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如果申報人是以第二條第(二)款第3項為申領條件的,還應當提供收入證明和納稅證明;已經在本區創業的申領人,應當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應當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
(二)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區公安分局收到制證信息后,依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花都區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區公安分局依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綠卡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負責人才綠卡的統一制作。
(一)花都區人才綠卡應當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外籍與中文翻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單位、本市居住地、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名稱及其號碼、有效期限等內容。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材料向申請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二)花都區人才綠卡的有效期限依據人才所在單位的申請和實際情況確定,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申請部門續辦新證。
(三)花都區人才綠卡遺失時,持有人應及時向申請部門提供本人或用人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辦理掛失并申請補發。
(四)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可為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親屬申領花都區人才綠卡副證。上述親屬可憑花都區人才綠卡副證換發與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相同期限的簽證或居留證件,并享受第三條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的待遇。
(五)對使用虛假材料取得花都區人才綠卡的,由發證部門收回其花都區人才綠卡,予以注銷,并作相關記錄。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
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9年7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