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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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直各相關單位、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
《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花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聯系人:張鵬,聯系方式:020-86979065)
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 附件 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0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升處置花都轄區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花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花都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力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隱患早發現、早處置。
(2)分類監管、重點監控。根據特種設備的潛在危險性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危害性,以及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實施分類監管,將重點監控設備列入預防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主要監控對象。
(3)科學專業,整合資源。充分利用好特種設備事故鑒定中心、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等技術平臺及組織,依靠相關專家的專業知識,整合、調配社會資源,科學高效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
2 組織體系
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由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及其下設辦公室、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2.1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各專項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綜合分析事故預警信息,研判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評價其影響范圍程度,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工作,及時將重大緊急情況報告區政府。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供電局、街鎮、管委會(辦)等分管負責人。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執行指揮部的決定,跟蹤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協助指揮部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區領導的有關批示、指示,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監察和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2)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各電信運營商提供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3)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校師生的疏散及自救工作。
(4)市公安局花都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5)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實施火災撲救和搶救人員等工作。
(6)區民政局:負責組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符合條件受災生活困難的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7)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區直業務主管部門編制應急資金預算并審核,按職責對應急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
(8)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負責因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的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決定;負責做好事發地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
(9)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建系統監管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0)區交通運輸局:配合實施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等)突發事件應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為突發事件的人員轉移提供運輸保障。
(11)區水務局: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突發事。
(12)區衛生健康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導衛生機構、專家及專業技術隊伍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并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
(13)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協調燃氣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參與城鎮燃氣行業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4)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15)區市場監管局:及時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落實指揮部的有關要求。
(16)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并為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應急氣象信息服務。
(17)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參與旅游行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助做好旅游景區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搶險救援工作。
(18)區供電局:負責保障突發事件現場外部搶險的電源供應,協助搶險單位對現場照明,搶險設備的電源接入,做好供電保障服務。
(19)各鎮街、管委會(辦):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前期搶險工作;負責轄區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配合設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突發事件搶險結束后,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4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指揮部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指揮部總指揮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駐區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各確定1名副總指揮。
2.4.1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隔離或者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5)負責現場的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6)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進展、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為應急救援提供決策依據。
(7)執行上級下達的任務,落實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區領導批示。
(8)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2.4.2總指揮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視實際需要組建專家組。
(2)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5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
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時,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成立特種設備應急處理專家組,為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6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隊伍、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應急救援隊伍等,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保護、搶救傷員、控制危險源等應急處置工作。
3 預警和預防
3.1預警
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實施調整預警級別和預警信息。
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涉險事件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根據變化情況,按規定宣布解除預警。
3.2預防
(1)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建立健全本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組織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收集、分析各種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研判應對措施。加強對區域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發揮屬地化、網格化管理的作用,結合區域特點,建立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加大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力度。
(2)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完成職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工作,對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立即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求其采取應對措施并向負責設備使用登記的監管部門報告。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送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初次報告后,要及時續報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2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于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先期處置,并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
4.3應急響應
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現場人員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4.3.1分級響應
根據發生特種設備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
(1)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件,由國家、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啟動Ⅰ級響應。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立即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件,由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立即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省、市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由市啟動Ⅲ級應急響。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立即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市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件,區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向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2.3規定開展應急救援。密切配合,協同處置。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單位派員指導。
4.3.2擴大應急
當發生涉及多行業多部門或啟動本預案難以控制和處置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按程序啟動《廣州市花都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啟動《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4處置措施
(1)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后,使用單位應首先啟動應急預案,封鎖突發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對于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承壓設備,要重點做好其他相鄰設備防火、防電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件;對于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電梯等載人機電設備,要重點要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發生鍋爐爆炸、壓力管道泄漏爆炸、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等危害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現場指揮人員應及時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并根據設備類型和需求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公安消防部門應當迅速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泄漏、爆炸和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有毒氣體分析和大氣環境監測,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需要疏散周邊居民的,事發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秩序,做好撤離人員安置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記錄、拍照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盡量妥善保護現場。
(3)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大量乘客超過一個小時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并向區市場監管局同步報告。區市場監管局通知相關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或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4)發現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時,事件發生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現場處置預案并參照《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明白卡》進行處置。
4.5應急終止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單位確定并宣布。
4.6信息發布
區政府或其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一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有關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發布。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事發地街鎮、管委會(辦)應當及時安撫和慰問受害受影響人員,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2)遭受損壞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修復,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3)涉及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確定現場的安全狀況,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5.2調查與評估
(1)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應急過程評價。
(2)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3)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查明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5.3征用補償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區以上政府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的征用、生產、購銷等事項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等事宜;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損毀、滅失的,實施征用的區以上政府要按照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本預案的規定,切實做好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6.1技術保障
區市場監管局收集本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資源信息,建立應急聯絡網;加強與市市場監管局應急救援部門的聯系,充分利用市市場監管局的應急救援資源。
6.2隊伍保障
根據本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情況和特點,由區有關部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聯系市特種設備事故鑒定中心、市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協調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6.3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用于專業隊伍建設、宣傳培訓演練、裝備器材工具購置、應急預案和預防體系研究及事故調查等,相關經費由區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保障。
6.4物資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預案或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并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掌握本單位應急物資及動態情況,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7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定期開展本單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7.2宣傳培訓
指揮部辦公室、各級政府、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及時向公眾、企業員工宣傳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對在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與實施
(1)本預案由花都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花府辦〔2018〕24號)同時廢止。
9 附則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所指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10 附件 廣州市花都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